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余庆县西部新区余庆大道电力迁改项目 | ||
招 标 人 | ************* | ||
代理机构 | *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年1月**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广州西路天安星园*期2栋1单元5-2号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 ||
报 价 | *******.**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 ||
报 价 | *******.**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 | ||
报价 | *******.**元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年1月**日 | 至 | ****年1月**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