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材料编制服务
*、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元) | **************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栋1单元*层***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材料编制服务 | 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材料编制服务 | 编制《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评估材料》,包括****、****、****年3个年度的材料 | 1、交付时间:****、****年度复核评估材料要求****年**月**日前完成编制和上报,****年复核评估材料要求****年**月**日前完成编制和上报,并通过专家评审。 2、交付地点:桂平市。 3、交付数量:送审稿按评审会数量要求,报批稿*式*份。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为止 | 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年修订版)》要求编制,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艳飞,陈玉金,邓荣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号文、发改**〔****〕***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贵港市桂平市广场路**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平市交通新村路口往西***米左则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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