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城区***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古城区***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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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月**日
古城区***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招拍挂出让和划拨供应相关政策等要求,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计划。
*、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期限
(*)计划编制的目的
目的是落实古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地块,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时序,从土地供应总量、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应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将供应的地块纳入计划,有利于做到统*管理和部署,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建设项目用地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计划编制的意义
1.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建设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手段。实现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增强政府运用土地供应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2.是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它的实施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确保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引导城市建设发展方向。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加大盘活和挖潜了存量土地的力度,体现了提质增效、节地提效的要求,能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
适用范围为古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期限为***3年1月1日至***3年**月**日。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节约优先战略、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城乡统筹、重点保障、供需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步优化土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计划指标
***3年度古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公顷。
*、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古城区***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工业、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同*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用地的有偿使用。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在工程理念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统*用地标准。无用地标准的,按节地评价意见进行把控土地预审、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
(*)严格按照丽江市规划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规划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
*、计划实施保障
(*)强化措施,确保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发改、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
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土地开发、建设、竣工管理。
(*)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号)的规定和程序做好供地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1.古城区***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古城区***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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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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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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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合计 |
商服 |
工矿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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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廉租房用地(含公租房)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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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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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 |
***.**** |
** |
** |
**.** |
0 |
0 |
**.** |
0 |
1.**** |
***.****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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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 *****-****)*级类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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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古城区***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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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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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合计 |
**.** |
**.** |
|
0 |
0 |
|
0 |
|
古城区 |
**.** |
**.** |
|
0 |
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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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即④=⑤+⑥,且④≥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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