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第*、第*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监理标段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贺兰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第*、第*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时间:***4年9月5日
*、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原评标办法中“(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在最高限价的**%(含**%)到最高投标限价(含最高限价)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最高限价 **%(不含 **%)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但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若都不在范围内,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最高限价的**%。
即:C=(**+**+**+„**)/n
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
N 为在最高限价的**%到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报价;
n 为在最高限价的**%到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的数量。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所有**均为总报价(含暂列金)。”
现变更为:“(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在最高限价的**%(含**%)到最高投标限价(含最高限价)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最高限价 **%(不含 **%)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但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若都不在范围内,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最高限价的**%。
即:C=(**+**+**+„**)/n
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
N 为在最高限价的**%到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报价;
n 为在最高限价的**%到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的数量。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所有**均为总报价(含暂列金)。”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政务中心9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大连东路***号办公楼***室
联系人:***
电话: ***********
*************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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