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南住建〔****〕***号)精神,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委托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方专业咨询机构),于****年7月**日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上半年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绩效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我局于****年8月**日组织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监督评价中心、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召开会议,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认定,拟确定评价结果如下:
*、评价得分
**分(满分***分),对应的评价等次为优秀。
*、存在问题及扣分项
(*)平乐大道综合管廊污水管未签协议 ,扣0.5分,共计0.5分。
(*)龙岗片区综合管廊监控中心预制*氟丙烷气体灭火柜*具气压瓶欠压,扣0.5分,共计0.5分。
(*)龙岗1号综合管廊氧气监测、液位监测、湿度监测数据异常,每项异常扣0.5分,共计1.5分。
(*)关于凤岭北路、凤凰岭路下穿铁路段、青山桥南管廊气溶胶灭火装置有效期满,已增添干粉灭火器但未完成自动灭火装置更换,扣0.5分 ,共计0.5分。
现将上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年9月**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来函来电向我局反映(承办科室:公用事业*科,联系人:秦督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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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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