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设备维修(经营范围和有效期以资质证书为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压力容器制造(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进行投资***)